法律依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1、出口适航当局的说明函件;
2、出口适航当局的补充型号合格证的复印件;
3、中国民航总局补充型号认可证申请表;
4、AP21-01R1.3.2.3节规定的其他资料。
1、申请人递交材料;
2、适航司发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依据受理通知书完成各项手续;
4、适航司组织审查组进行认可审查;
5、适航司决定是否颁发补充型号认可证。
20-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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