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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审计厅公告舟曲泥石流灾害后重建跟踪审计结果

更新时间:2012-06-11

据甘肃红十字会报道:为了确保“8·8”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以下简称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灾后重建有序进行,按照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20113月至20122月,甘肃省、甘南州、舟曲县三级审计机关累计派出156()审计人员,组成16个审计组,对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省财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拨款单位的资金筹集、分配、管理情况,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等10个援建、代建单位和舟曲县有关部门及乡镇负责实施的120个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现将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一、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情况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资金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093),舟曲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共分8大类170个项目,总投资50.2亿元,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其中,市政基础设施、河道清淤、土地整治、干线公路、教育卫生等重建项目,由甘肃省有关厅局直接组织实施;农村设施、社会管理、产业重建、旅游文化等重建项目,由甘南州、舟曲县组织实施;中央和甘肃省有关部门的重建项目,由中央在甘和甘肃省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

  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总投资50.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3.7亿元,中央应急抢险资金0.8亿元,甘肃省级财政资金3.5亿元,社会捐赠资金6.11亿元,“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调整安排资金2.18亿元(含深圳对口援建资金0.96亿元),企业个人自筹资金1.84亿元,银行贷款2.07亿元。

  截至20122月底,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已筹集48.14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96%,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3.7亿元,中央应急抢险资金0.8亿元,甘肃省级财政资金3.9亿元,社会捐赠资金7.56亿元(红十字会2.36亿元、慈善总会1.34亿元,其它捐赠资金3.86亿元)“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调整安排资金2.18亿元(含深圳对口援建资金0.96亿元)。甘肃省财政厅等部门已拨付项目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重建资金46.4亿元,省级结存资金1.74亿元(其中:省红十字会0.55亿元、省慈善总会1.19亿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甘肃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加强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将灾后重建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国务院对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的要求,甘肃省政府成立了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省舟曲灾后重建前方协调指导小组,省直各援建单位、甘南州委州政府和舟曲县委县政府均设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全力推进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截至20122月底,170个恢复重建项目均已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9.76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59.3%,其中37个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已得到明显改善。

  ()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基本规范。

甘肃省各级政府管理使用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本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资金严格按照四级部门审批制度审核,确保重建资金使用安全。各参建单位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基本都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建设质量总体较好。

  ()灾后重建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

舟曲县先后经历了“5·12”汶川大地震和“8·8”泥石流两次特大灾害,致使舟曲县贫困程度进一步加深。在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中,甘肃省各级党委政府紧紧围绕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整合有限的资源和资金,大力发展经济林果、设施蔬菜、养殖等高效农牧产业,加大劳务输转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从跟踪审计情况看,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总体较好,没有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完善的问题。

   三、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重建资金5843.1万元未及时拨付到位。

  1.甘肃省教育厅滞留兰州新区秦王川寄宿制高中项目建设资金668.1万元。舟曲泥石流灾害发生后,甘肃省政府规划在兰州新区转移安置部分舟曲灾民,并由甘肃省红十字会捐赠13610万元在兰州新区建设秦王川寄宿制高中。该项目由甘肃省教育厅负责实施,兰州新区城投公司代建。截至2012220日,甘肃省红十字会已按照工程建设进度累计拨付甘肃省教育厅建设资金10888万元;甘肃省教育厅扣除已支付的地勘、设计、审图等前期费用419.9万元和采购仪器设备款900万元外,已拨付兰州新区城投公司8900万元,滞留了668.1万元重建资金。

  审计部门指出该问题后,甘肃省重建办立即督促甘肃省教育厅进行整改,甘肃省教育厅已于2012410日将滞留资金668.1万元全额拨付给了代建单位兰州新区城投公司。

  2.兰州新区秦王川城镇居民住房重建项目5175万元建设资金未到位。国家规划在兰州新区转移安置舟曲泥石流灾区受灾群众1150户,每户重建80平方米住房。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资金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核定每户受灾群众住房工程造价1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和社会捐赠资金补助10万元,每户受灾群众自己筹集4.5万元(包括个人自筹1.5万元、银行贴息贷款3万元)。住房重建资金16675万元由舟曲县政府统一拨付给建设单位兰州新区城投公司。截至2012220日,由于受灾群众自筹的5175万元资金未到位,未能及时拨付给兰州新区城投公司。

  审计部门指出该问题后,舟曲县政府迅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资金收缴问题,待资金落实后尽快拨付兰州新区城投公司,确保秦王川城镇居民住房重建项目顺利进行。

  ()舟曲县建设局等单位负责建设的8个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舟曲县建设局、交通局负责建设的峰迭新区土方回填工程、舟曲县黑水沟至后北山村道等8个重建项目存在应招标未招标的问题,涉及9个合同,合同金额3423.7万元。如舟曲县建设局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招标,直接将负责建设的峰迭新区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发包给舟曲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金额2103.7万元。

  审计部门指出该问题后,舟曲县建设局、交通局均根据审计建议规范了招标投标工作,并积极采取措施,在后续项目中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舟曲县重建办擅自调整产业重建项目规模。

  由于自筹资金难以筹集到位,舟曲县重建办未经甘肃省重建办批准,于2011712日下发《关于调整灾后重建产业项目投资总额的通知》,擅自调整了10个产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与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致使企业自筹资金由11098万元调整为9061万元,共计调减2037万元。

  审计部门指出该问题后,舟曲县重建办已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将调整10个产业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与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的情况,专题上报甘肃省重建办,并得到甘肃省重建办批准同意。

  ()舟曲县交通局等单位部分项目建设资金支付不规范。

  舟曲县交通局、建设局、旅游局、经信局和农牧局等单位,违反国家财务有关规定,将工程款直接汇入施工单位负责人个人账户,涉及金额为2079.15万元。如舟曲县交通局将其负责实施的县、乡道恢复等重建项目工程款1152.2万元汇入甘南州交通局工程处、甘肃云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施工单位负责人个人账户。

  审计部门指出该问题后,舟曲县交通局、建设局、旅游局、经信局和农牧局均已收回汇入个人账户的资金,重新按规定将资金汇入各施工单位银行账户,确保重建资金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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