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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8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3-17

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将开展2018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有关事项

1. 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医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及具有基础研究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管理制度。

具有基础研究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是指: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0%。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有销售收入的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5%;无销售收入的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注册资金的20%。

不受理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注册申请。

2. 已经注册为依托单位的,不需重新申请注册。

3. 拟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均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基金办审核通过后成为依托单位。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能申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 2018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自2018年3月16日开始,至4月16日16:00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其中:3月16日-4月13日受理电子版注册申请材料,通过审查的单位于4月16日16时前打印并提交纸质版注册申请材料。

5. 申请依托单位注册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由系统生成并打印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注册申请书”);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的复印件;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其中(2)、(3)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请在复印件的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使用,他用无效”字样(覆盖在证件中的部分非关键字上)。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申请注册程序

1. 填写并提交电子版注册申请材料: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网络化工作平台,进入“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注册申请。

申请单位在提交电子版注册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后,可进入“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系统”查看审查是否通过。

2. 纸质版注册申请材料的报送:通过基金办审查的申请单位,登录“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系统”打印注册申请书1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科研处等非法人章无效),纸质版申请书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单位须于4月16日16时前将完整的申请材料送交至基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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