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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中期实施情况总结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07-13

各有关城市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238号)和对首批32个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下简称“推进工程”)实施单位的工作要求,为检查推进工程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由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城市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推进工程实施情况中期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的目的

了解各单位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完成情况,遴选优秀实施城市并进行经验推广,同时为研究制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政策提供参考。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由实施城市填写《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情况表》(简称《实施情况表》,详见附件),撰写《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情况中期总结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简称《总结与计划》)。

《总结与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情况。包括实施城市对集聚区的管理情况及推进工程的实施机制等。

(二)推进工程实施情况中期总结。对照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分析实际完成情况,包括工作计划具体执行情况、完成的比例、未完成的原因等。

(三)保障措施。包括:1.管理、考评、奖励等保障推进工程实施的具体措施;2.资金支持、税收扶持、服务补助等引导性政策;3.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开发情况;4.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数量、服务类型、主要服务内容和服务开展情况;5.集聚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与援助情况;6.集聚区被服务中小企业数量等情况;7.申请专利的中小企业享受国家和地方政策支持的情况。    

(四)实施效果。集聚区中小企业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知识产权的情况,包括2010年、2011年的以下信息数据和这些数据较前一年度的变化情况:集聚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转让、许可使用、投融资情况,企业专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管理制度建立、纠纷发生与应对、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数量等情况。

(五)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包括后续阶段在集聚区落实推进工程的相关工作内容。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12620日前将《实施情况表》及《总结与计划》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和电子知识产权中心联系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情况表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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