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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2021-06-25入库申报系统、纸质材料递交截止 信息来源:苏州工业园区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21号)、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21)13号)要求,结合相关规定,现就园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负责本地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市库推荐上报等工作。推荐入市库企业名单经园区科创委评审推荐上报后,由苏州市科技局统一发布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名单。
二、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苏州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1.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系统审核通过后,网络生成后打印,应带有水印);
2.证明居民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交至园区科技部门后须内部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
四、园区申报安排
1、企业申报
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交入库申请材料。企业首先进入“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GoogleChrome浏览器登陆系统,市网将于4月30日正式开放,选择“苏州工业园区”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园区主管部门会对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填报。2017-2020年度曾被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申报系统截止时间:6月25日。
2、专家评审
自2021年起,园区按照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评审工作说明,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以及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入市库推荐企业名单。入库推荐企业名单在园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苏州市科技局。
3、正式入库
苏州市科技局对园区上报拟入库企业在苏州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按照市库标准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五、材料报送
企业将在市网填写的《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导出,并附上所有附件材料。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内容:《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见附件一)。所有申报材料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每一部分子目录用彩页隔开,正反面打印,并在书脊处注明(2021年高企培育+公司全称)。申报材料中所有标注需要签字、日期、盖章的地方,必须清晰签名,写上日期,加盖公章。申请书材料一式一份,正本原件,一律用胶装装订(不分上下册)。
(2)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7日~6月25日(请注意,6月25日是材料受理的最终截止时间)。
(3)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窗口电话:67068035)。
六、其他说明
为加强高企培育入库工作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协同,园区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入库,申报高企培育入库的企业,若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的,请务必在当年同时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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