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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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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征集2027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西咸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一系列部署,落实好陕西“十五五”科技创新规划,锚定科技强省建设目标,做好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发展,持续释放陕西科技创新潜能,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2027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一)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
1.未来新兴领域:包括电子信息、自主可控技术、先进制造、新材料、能源化工、现代服务业等;
2.农业农村领域: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及质量安全、农机装备及信息化、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乡村产业振兴及绿色宜居建设、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项目等;
3.社会发展领域:包括疾病防诊治、药物与医疗器械、中医药现代化、生物技术、生态环境保护与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建筑、纺织服装、公共安全与社会事业等;
4.科技文化融合领域: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数字活化与利用、文化遗产数智化保护与应用、文博数字资产管理与版权溯源技术与应用和科技文化融合场景创新技术与应用等;
5.对外合作领域:包括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上合组织国家科技合作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面上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省际科技合作项目(陕疆科技合作项目、科技创新中心联动项目)等。
(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1.青年项目(A类);
2.青年项目(B类);
3.青年项目(C类);
4.前沿探索项目;
5.面上项目;
6.实验室重点项目。
(三)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1.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
(四)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1.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2.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指南不公开公布);
3.外国专家项目(指南不公开公布);
4.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青年科技新星;
5.软科学研究项目;
6.科技安全治理体系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
牵头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单位注册(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前,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未来新兴产业领域、农业农村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文化融合领域、对外合作领域)、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安全治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组成员姓名、依托单位名称、合作单位名称等),描述时可用“*”代替,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故意泄露相关信息,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四)限项要求
1.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含定向委托项目)。
2.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除人才类(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外国专家项目、青年科技新星)以外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研项目为人才类的,可申报除人才类以外的其他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科技发展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
(五)诚信要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六)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