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发挥“定向降准”的作用尚需政策配合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4年4月25日起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这个定向降准措施,是人民银行对李克强总理在4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加大涉农资金投放政策的一个回应。加大涉农资金投放,主要用意是强化我国粮食安全、建设现代化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和缩小城乡差距等等。定向降准的目的是通过精确制导的方式支持“三农”,但这种精确制导的政策措施必须要有很好的辅助政策措施相配合,否则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与监管政策之间、银行与市场之间还存在着很多基本制度设施不完善之处,如不加以改善,将会影响精确制的货币政策实现其最初意图。
首先,央行的货币政策与银监部门指标监管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冲突,需要更多的协调。尽管央行实行货币“微刺激”,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但银监部门要求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必须达到75%的红线,虽然可以在每年中间时间段适度地放松一下比例,但全年平均必须达标,这一监管要求与农村信贷投放周转期长的特点存在一定冲突之处。央行要实现的是货币政策意图,可以通过窗口指导来确定银行放贷规模,而银监部门的目标是确保银行资产质量,这类似于一个是宏观管理,一个是微观管理。当宏观要求下调部分县域银行业存款准备金时,微观上的红线又不能突破,所以央行降准的效用会在很大程度上被弱化。当然,降准的作用还是有的,它能部分缓解当前一些县域银行的资金流动性。
其次,从县域银行的贷款担保现状看,降准也很难释放出很大数量的涉农贷款。农村的房产结构和土地结构是制约涉农贷款大量增加的重要因素,因为农村房产和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属关系,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和收益权,限制了农村房产和土地的流动,使得农民在申请贷款时缺乏合格的担保物品。可能有人要问:那么农村信用体系不能发挥作用吗?其实,农村信用体系目前已经被破坏。主观上,银行对信贷风险的容忍度越来越低,贷款责任人终身追究制度使得农村信用贷款已经名存实亡。以前县域银行信贷员多为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在监管要求下,这些信贷员不得不被调离或被调岗,这样,原来建立在熟人关系基础上的那种信用生态环境被打破,这也是银行常常感叹农村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
再次,县域金融机构目前最缺乏的并不是资金,而是信贷投放目标。一直以来,央行对不同类型的银行实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制度。2012年,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曾表示,中小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率分别比大型金融机构低2个、5.5个、6个百分点,而大型金融机构的存准率为20%。此次国务院提出的适度降准仅包括县域农商行和农合行。据中金公司报告的估计,今年一季度末农商行存款余额约7.3万亿元,农合行存款余额约1.1万亿元,所以降准释放出来的流动性约为1500亿元,这些是否真的能用于农村市场现在还真的不好说。政府长期对农产品(行情,问诊)价格实行管制,在广大中西部地区有利可图的农业经营机会其实是很少的,这也限制了县域银行向农村的贷款投放。事实上,即使不降准很多县域银行的可贷资金也是充足的,之所以不敢或不能向农村投放,主要是缺乏借款人担保品以及出于资金效益的考虑。下调准备金率就能使农民得到贷款,这种想法过于简单了。
因此,要让降准达到预期目标,必须有各方面配套措施。银监部门要监管存准释放出来的资金投向,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流向“三农”,政府要推进健全农村担保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结构,培育农村信贷信用微观市场的诚信环境,在必要的情况下以税收引导县域银行对农村的支持力度,用税收调控方式促进县域银行的贷款投向。只有在多项政策的配合下,才能使降准释放出来的信贷能力精确投放到回报率不高的“三农”领域,而不是让它曲线流向高利润的房地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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