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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

山东发展推行"一村一律师"制度

更新时间:2011-04-20
山东省潍坊市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行"一村一律师"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潍坊市司法局局长徐玉军告诉记者,潍坊市审时度势,创新思维,大胆实践,紧密联系农村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律师服务农村发展的新途径,实行了"一村一律师"制度,着力构建农村法律服务新体系,实现优势法律资源共享,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主要呈现三大特色。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律师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

  潍坊市是传统的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占到全市总人口的3/4。潍坊农业多年来始终走在全国前列。近年来,潍坊的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取得良好发展,特别是蔬菜产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机行业发展尤为突出。


  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关键、最基础的环节也在农村。一方面,随着农村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深刻变革催生的农村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拆迁安置、土地承包、村级事务管理等各种矛盾和纠纷复杂而频发,迫切要求法律服务更好地发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规范、保障作用和对各种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处置作用;另一方面,农村法律服务资源匮乏,法律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约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解决好城乡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失衡问题显得尤为紧迫。这都为广大律师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

  基于以上认识,潍坊市审时度势,创新思维,大胆实践,紧密联系农村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律师服务农村发展的新途径,实行了"一村一律师"制度,着力构建农村法律服务新体系,实现优势法律资源共享,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广大律师扎根农村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帮助处理各类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援助,大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并逐步将这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受到了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目前全市已有94%的行政村、农村社区实行了"一村一律师"制度。

  "一村一律师"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司法行政机关牵头,采取律师事务所与行政村、农村社区自愿结对和有关部门指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为全市每个行政村、农村社区选派一名专业律师,为村(居)民委员会、农村经济实体、广大农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修订村规民约、合同、协议,提供法律服务和实施法律援助。通过推行"一村一律师"制度,优化法律资源配置,实现城乡法律资源共享,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对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素质和村级组织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为全市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为确保"一村一律师"制度的有效实施,潍坊市制定出台了《关于组织全市律师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办实事的实施办法》、《关于在全市推行"一村一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指导全市推行"一村一律师"制度工作的开展。专门成立了由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完善了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调度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推动工作的开展。同时,以信息简报等形式,对全市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以点带面、及时推广,确保取得实效。针对农村法律需求的特点,加强对驻村(居)律师的业务培训,有效提高了驻村(居)律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建立工作日志和回访检查制度,做到一村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和驻村(居)律师事务所定期听取村里对驻村(居)律师的反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明确任务,创新形式,积极推动"一村一律师"制度的有效实施

  积极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驻村(居)律师认真帮助完善村(居)事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各项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主动参与村(居)事务管理,通过驻村(居)律师协助村(居)订立、审查各类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约定,推行村(居)事务契约化管理模式。一方面,把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到村规民约中,实现村(居)务管理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另一方面,形成对干部群众的双向约束、规范和监督,体现了村民自治、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等现代管理的精髓。通过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帮助解决科学规划土地征用、土地调整与流转、安置补偿、环境保护等法律问题,推进法治村(居)建设的步伐,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活动开展以来,驻村(居)律师共协助村、居订立各类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6200余份,代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80余件。同时,发挥律师队伍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优势,就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交提案议案20余件,提出合理化建议60余条,有效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积极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一是帮助解决农村遗留问题。针对前些年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部分乡镇因缺乏科学规划和有效监督,出现的外欠债务、资产外流、环境污染等情况,他们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组织了13个清欠帮困法律服务志愿队,深入乡镇、村(居)、企业,通过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等方式,依法维权,促进了遗留问题的解决。近年来,全市广大律师共代理此类案件1600余件,追讨各类欠款1.5亿元,挽回经济损失3亿余元。二是扎实做好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律师为乡镇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及时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为乡镇企业的设立、管理及法律文书的审查、市场的规范等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乡镇企业依法经营、减少纠纷、降低经营风险。积极参与村(居)、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在项目的考察立项、合同签订、土地征用等各个方面进行法律层面的审查,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有效开展,最大程度上减少盲目立项,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赢。三是积极帮助特色农业的发展。引导广大律师服务当地的特色农业发展,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特色农产品种植销售及流通、农业产业化经营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服务,为实施品牌化发展策略提出法律建议,确保全市特色农业的健康发展。

  为促进农村社会平安和谐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着力提高农村群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畅通矛盾纠纷解决渠道,减少矛盾纠纷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消除社会对抗,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一是认真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针对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对因土地承包经营、征地拆迁补偿、宅基地使用等方面所产生的矛盾纠纷调处提供法律咨询与具体指导,协助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近年来,全市律师参与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9000余件。二是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定期组织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接访工作中的参谋、咨询、服务和疏导作用,引导群众运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反映和解决利益诉求,为领导依法决策、群众依法维权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促进了信访案件的解决。近年来,共参与接待农村信访90余起,通过接访代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400余件,信访案件处结率达到100%。三是妥善办理农村重大、疑难及敏感案件。不断强化驻村(居)律师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农村发生的重大、疑难及敏感性案件,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为上级领导正确决策争取时间,抓牢工作的主动权,并确立正确的办案思路,认真办好案件,确保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近年来全市驻村(居)律师共妥善办理城中村拆迁安置、土地调整、环境污染等各类重大敏感性案件10余起,及时排除不稳定因素,有效维护了和谐稳定,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为农民群众依法维权和依法履行义务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对村民尤其是村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村干部和村民自觉学习与农村生产生活、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村民和村干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以及依法管理和监督农村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利用驻村(居)律师熟知村情、社情、民情的有利条件,准确掌握工作信息,及时受理农村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向农村延伸。同时,认真做好外来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积极宣传法律援助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广大农民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断创新工作形式。注重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形式,提高工作的实效性。寿光市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农村和学校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的意见》,规范和引导该市"一村一律师"活动向纵深发展。诸城市驻村(居)律师利用网络的时效性和信息量大的特点,开办驻村(居)律师网络博客等形式,创新工作平台,认真开展网上互动法律服务,及时为网民解答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纠纷、房产继承、农民工维权等方面法律问题,实现了全天候法律服务。昌乐县创办了以"服务经济建设?共谋跨越发展"为主题的《律师讲堂》,面向全县企业,通过律师讲述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课题,讲解风险防范、诉讼技巧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服务。

  推进农村法治建设 提高农村群众法律素质

  一是推进了农村法治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驻村(居)律师与村(居)委会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为村(居)自治组织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帮助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帮助村委会解决土地征用、土地调整、安置补偿、环境保护等法律问题,既推动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健康发展,又理顺相关法律关系,帮助村(居)委会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高了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二是提高了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促进了乡风文明。驻村(居)律师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法律需求,采用集中培训、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和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普及《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村民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通过与农民面对面,解答他们提出的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继承、劳动争议、赡养、人身伤害等方面的问题,使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近年来,全市驻村(居)律师共开展法制宣传活动369次,发放法律资料2万余份,设置宣传展板3123块,接受群众各种法律咨询4万余人次,代写文书9500余份,为各类中小学校组织法制讲座422场,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风村貌有了显著改善。

  三是维护了弱势群体权益,树立了律师良好形象。驻村(居)律师以及农民工维权律师,依托"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积极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农村群众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形成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近年来,全市律师共办理涉及农民工维权案件260余起,服务1000多人次,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280多万元,有力的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的好评。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扶助弱势群体、维护进城农民工权益等活动,进一步树立了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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