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税务
办理农药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开办一个农药生产企业,今天小知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办理农药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基本条件以及必备材料,希望对想要办理的朋友们提供帮助。
一、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四)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五)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的农药;
(六)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现有企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办企业)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药项目需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
(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原药项目需提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自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审核时间)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四、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限为五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通过小知对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以及必备材料的讲解,您是否对开办农药生产企业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对开办农药生产企业还有疑问,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拨打知企电话:4008850909,会有专业人员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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