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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人形机器人产业发展支持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4-11-11

为落实《石景山区人形机器人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5年)》《石景山区人形机器人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4年)》,推进人形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起草《石景山区人形机器人产业发展支持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至11月14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gcsjsyq@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产业促进一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8867190

  4.传真:010-88791392

  5.登录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jsjs.gov.cn/index.shtml)、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附件2

石景山区人形机器人产业发展

支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牢牢把握人形机器人产业发展机遇,高质量建设产业基地,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石景山区人形机器人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文件,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在石景山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法人机构。

第三条 支持前沿技术研发围绕人形机器人“大脑、小脑、肢体、本体”关键技术和核心部组件,加强多模态大模型、运动控制算法、专用算力芯片、智能传感器、仿生轻量化机械臂及灵巧手等前沿技术布局。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支持的项目,按照支持资金30%予以补助,最高900万元;对于经认定的区级重点项目,按照技术攻关研发投入30%予以支持,最高900万元。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通过“揭榜挂帅”方式攻关力传感器、微机电姿态传感器、触觉传感器、高功率密度集成关节等相关技术,对于参与国家级、省级以上揭榜任务的企业,给予每项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参与区级揭榜任务的企业,给予每项最高20万元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建设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具身数据采集训练、小试中试“示范产线”等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对获得市级及以上支持的平台,按照不超过市级支持资金30%予以补助,最高1500万元;对经认定的区级重点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总投资3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打造产业服务平台。对于新认定或新迁入的国家级或市级人形机器人相关重点实验室,经评定,按其研发及办公场地实际应用面积予以最高100%补贴支持,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予以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条 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对获得市级首次试用的创新产品、首台(套)奖励支持的企业,按照市级资金50%予以奖励,最高100万元;支持高校院所人形机器人领域技术成果转化,对技术交易输出方按合同实际成交额3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条 支持场景示范应用。鼓励围绕消费金融、特种、应急、工业、医疗、养老、物流、商业、建筑等领域打造一批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应用场景。对获得市级应用场景支持的企业,按照市级支持资金30%予以补助,最高600万元;对区级应用场景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30%予以支持,最高200万元。

支持产业运营支持人形机器人产业基地运营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根据运营服务成效,经评审,予以年度运营经费支持,每年不超过1500万,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加强资本支撑。设立石景山区人形机器人产业专项基金,联动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坚持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吸引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产业孵化和企业培育,支持企业上市和融资发展,对获得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的企业,区级基金优先予以支持。

十一条 支持人才引育。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人形机器人领域高精尖人才团队落地发展。用好“景贤计划”,针对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给予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 优化服务环境。支持为人形机器人领域企业配备服务管家。提升服务精准性,扩大服务覆盖面,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第十 本办法中所称补贴、奖励等资金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支持,享受本办法支持的单位,不再同时享受本区其他同一类型的政策奖励。由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支持:

1.申请不符合申报通知规定条件的;

2.超过规定期限的;

3.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4.近两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近两年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组织专家评审,给出评审意见,按“三重一大”要求审议后,形成拟支持名单和资金,报区政府审议批准后,由区财政局拨付。

(三)获得支持的申报单位应接受区财政局、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支持的,应在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要求的期限内原路径退回支持资金,且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第十 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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