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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24-08-28

北京:昌平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关于紧抓未来制造产业发展机遇,打造北京市北部机器人产业示范区相关工作要求,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昌平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8月3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gaohn@bjchp.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5号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促进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0719729

  4.传真:010-60712365

  5.登录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版块下“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 昌平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昌平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附件1  昌平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落实《昌平区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紧抓未来制造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推动昌平区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打造北京市北部机器人产业示范区,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支持对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完成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统计登记的机器人领域相关企业。

第二条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机器人领域企业的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化,以及应用场景建设等。

第三条  支持方式。区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制定本措施的实施指南,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政策实施、项目征集、评审监管、考核评估。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原则上采取后补助方式。

第二章  支持机器人企业技术创新突破

第四条  支持关键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整机+关键零部件”协同攻关,实施本体轻量化、控制器、视觉触觉传感器、伺服系统、减速器、操作系统等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按照实际攻关投入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公共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机器人产品概念、中试验证平台、共享加工中心等公共平台建设,对公共平台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投资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章 支持机器人产业集聚发展

第六条  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对机器人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或委托中小微企业加工,采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或支付加工费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合同额5%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降本增效。对新引入或新注册的机器人企业租赁有合法建筑手续的生产用房、办公用房,连续三年给予租赁面积对应租金50%的房租补贴支持,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市级政府基金投资支持的企业,连续三年给予租赁面积3000(含)平方米以下对应租金的全额房租补贴支持;对机器人领域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以实际发生为准,不高于上年度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对机器人产业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对获得北京市级政府基金投资的企业,区级基金给予配套支持。

第九条  支持企业落地壮大。对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美元(含)或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新引入或新设立企业,按照实缴资本的1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企业持续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2000万的机器人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且近2年平均增速10%(含)以上的存量企业,按企业净增量分档次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特色产业园建设。支持利用自有产业孵化空间打造机器人产业集群,对入驻机器人企业70%(含)以上的产业园、孵化器,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章 加快“机器人+”场景创新应用

第十二条  支持机器人参与“千行百业”示范应用。对在智能制造、智慧商业、智能交互、智慧农业、智能建造、智慧医疗、智慧物流、智慧养老、智慧应急等方面,开放机器人创新应用场景的建设单位,按照实际投资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机器人创新成果首试首用。结合“百项机器人新品工程”,鼓励机器人企业创新成果在未定型阶段与应用方建立合作、首试首用,促进产品迭代熟化。对获得市级首次试用的创新产品奖励支持的企业,按照市级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或昌平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符合北京市其他市级扶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限3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变动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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